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关于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十项举措(试行)的通知。对于在广州的进口企业来说,又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这份广州市政府最新的促进广州进口贸易发展的文件,一共有以下十项具体的举措:
一、培育壮大进口主体
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进口业务
广州公司进口日用消费品(包括食品)且通过广州海关报关的,按进口额给予1美元0.1元(人民币,下同)的奖励;进口生产资料及其他产品且通过广州海关报关的,按进口额给予1美元0.03元的奖励。通过异地海关报关的,按上述标准一半享受。
鼓励进口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进口企业,引进后一年内进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年进口额需在上年度基础上同比增长10%以上)。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企业年进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原油、铁矿石、煤炭等不享受本条政策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扶持。
二、支持营销平台建设
鼓励在“广州系”市场内或商业街区新设进口商品分销中心,至2018年底设立20家以上。
鼓励进口商品专业街区建设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创办进口专业营销平台、专业街区、专业楼宇,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整体入驻率超过80%且年度累计自营进口超过1000万美元、运营满一周年的,给予平台主办方当年场租费30%的补助,单个平台、街区、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完善进口公共服务
支持企业发展进口商品公共仓储
商城集团、陆港集团创造条件为进口企业解决仓储困难,至2018年底满足进口企业仓储需求。
启动信息化、智能化仓储中心谋划工作,以自有仓储、租赁仓储和第三方仓储等多种模式,为进口企业打造高效、智慧、低成本仓储条件。
发展智能物流,推动RFID(电子标签)、全球定位系统等信息采集跟踪技术在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对高价值进口货物实行全程追踪监控。
支持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对经商务部门认定的进口贸易综合服务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从事进口代理业务的企业,通过广州海关完成进口报关的,给予代理企业每票50元的补助。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发挥进口产业政府增信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担保增信,给予进口企业或服务平台融资。成立不低于10亿元的进口(电商)产业基金,用于扶持初创期的进口(电商)企业发展,支持进口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开具信用证等授信支持,为进口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允许进口企业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上年度企业纳税额5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
支持企业通过担保获得进口业务融资,给予担保费100%的补贴(补贴担保费率不高于融资额的2%)。鼓励企业开展进口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给予企业50%贴息补助(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优化海关通关服务
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进一步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推进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对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进行互认。加强海关服务,经企业申请,海关提供节假日预约通关和工作日加班服务。
六、提升检验检疫效率
开展食品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实现90%以上进口商品本地化检测,采信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对进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服优惩劣。全额免收行政抽检费用,对企业在广州进行检验检疫和检测产生的其他费用给予80%的补贴。
扩大二维防伪溯源码的使用范围,对加贴二维防伪溯源码产生的费用给予每个标签0.2元的补贴(贴标数以检验检疫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七、支持发展跨境电商进口
《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适用跨境进口电商企业。
八、鼓励引进国外品牌
对获得境外注册3年以上(含)品牌浙江省级、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且单品牌从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过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参加进口展
参加国内重点进口商品展的(含广州本地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单个展会最高补助4个展位。
对经商务部门同意设立广州进口商品整体形象馆或义乌进口商品展区的,展品运输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由市财政保障。
十、支持营造进口发展环境
支持进口贸易推介工作
对经市商务部门批准,在我市以外开展的进口贸易相关推介活动,推介活动经费从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中列支。
支持人才培训
实施进口贸易十万人才培训计划,通过论坛、沙龙、讲座等多形式开展培训,至2018年底累计培训实用进口人才10万人次以上。
支持人才引进
对在广州市进口贸易企业或进口贸易服务企业中任职满一年的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单家企业一年不超过5人),年度缴纳工资所得税月均超过500元/月的,从第二年起,按其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全额给予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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