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_实用新型专利的效益

首页- 百科- 实用新型专利 | 2017年09月14日 | 阅读次数:1467

摘要 : 近些年,实用新型专利在企业中的认可度越来越低,正逐渐成为企业眼中弃儿,甚至成为所谓的“垃圾”专利。本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希望可以引导企业能正确理解和认识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其向相应的实用新型申请战略。

近些年,实用新型专利在企业中的认可度越来越低,正逐渐成为企业眼中弃儿,甚至成为所谓的“垃圾”专利。本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希望可以引导企业能正确理解和认识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与其向相应的实用新型申请战略。广州正穗小编为您详细的整理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

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一、 引言

在了解其产品的创新点并经过检索分析后,建议该企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可该企业的负责人对实用新型专利嗤之以鼻,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根本算不上真正的专利,是拿来凑数的“垃圾专利”,坚持他们企业要申请就申请发明专利,要么就不申请。联想到之前遇到过很多类似的情况,笔者认为有必要让企业能正确认识实用新型专利及其对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实,实用新型专利作为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一直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近些年,从各种公开的报道和舆论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社会认可度越来越低。比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在2016年1月1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介绍了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等有关数据,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情况鲜有提及。且在此次发布会上,还特意指明,发明专利申请占比的不断提高,表明我国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而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近些年正在逐步取消对实用新型的专利资助和政策扶持是个不争的事实,且在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项目的认定上,都在逐步降低实用新型的评分标准。

公众不认可实用新型专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原因在于实用新型专利本身的特点,因我国实行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制度,造成有些申请人将简单模仿甚至抄袭现有技术的方案,以及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稍作改动或对其进行简单组合的方案,拿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样的实用新型专利与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发明创造相去甚远。公众看到一些对公知公用技术的小改进也能被授予专利权,自然会认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不是在鼓励创新,也就对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产生了质疑。

但是笔者认为企业其实并没有真正正确认识和了解实用新型,观念上存在片面性。本文在深入研究实用新型专利的基础上,希望可以引导企业能正确理解和认识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制定与其向相应的实用新型申请战略规划。

实用新型专利的好处二、 实用新型介绍

2.1国际实用新型介绍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85个国家和地区在专利制度中实施实用新型,但每个国家对实用新型定义略有不同,比如意大利、巴西、菲律宾、中国等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澳大利亚称之为创新专利或者小专利(Petty Patent),马来西亚称之为实用创作,法国称之为实用证书,比利时、荷兰、中国香港地区等称之为短期专利(Short Term Patent)。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存在差别,比如在中国、日本、韩国、意大利、俄罗斯、巴西等国家保护的有形产品;而在法国、奥地利等国家实用新型保护产品和方法,其定义和国内的发明基本相同。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国家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时间相对较快,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专利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激增。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首次居世界第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专利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2.3中国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介绍

从保护客体的角度出发,实用新型是最接近发明的专利类型,表1详细列举了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及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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